遗失发票的有关规定
1、纳税人遗失发票后,应及时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2、在本市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3、税收管理员收到纳税人的报告、作废声明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后进行核实,经审核无误后,根据情节轻重、丢失被盗发票的数量及造成的税收损失程度,按规定进行处罚;并在征管信息系统里记录遗失发票的代码、号码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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