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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1-2-18 14:20:18    发布员:本站原创    浏览:
    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根据《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国税发〔2009〕142号)和《全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湘地税函〔2010〕95号)的要求,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所有普通发票全面换版,并自2011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票换版的时间和范围
    2011年1月1日起,长沙市范围内(含四县市)所有由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或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旧版发票全部停止使用,全面启用新版发票。
    二、发票换版的主要内容
    本次发票换版的主要内容是规范简并发票票种,调整发票防伪措施,统一发票式样规格,适当扩大发票有奖范围。
    (一)规范简并发票票种
    长沙市新版普通发票可分为统一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统一手写发票和单位冠名发票四大类,分别是:
    1.统一机打发票。共18种,包括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通用税控发票(平推式、卷式)、湖南省长沙市广告业税控发票(平推式、卷式)、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卷式)、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湖南省长沙市出租车专用发票、湖南省长沙市医疗门诊发票、湖南省长沙市医疗住院结算发票、长沙市转让无形资产发票(代开)、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工本费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等。
    2.通用定额发票。共7种面额,分别为壹元、贰元、伍元、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其中伍拾元和壹佰元面额的定额发票为有奖发票,其余为非有奖发票。
    3.统一手写发票。共7种,包括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写发票(千元版)、长沙市服务业手写发票(十万元版)、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预收款专用凭据、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往来结算统一凭据、长沙市物业管理专用发票、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其他收入发票、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换票证等。
    4.单位冠名发票。包括各类门票、公路汽车客运电脑发票、公路汽车客运定额发票以及其他单位冠名发票等。
    对其他原有票种一律取消,以通用发票或其他相应发票取代。
    (二)调整发票防伪措施
    新版发票采用新型防伪纸张,使用新型防伪油墨,与旧版发票相比,防伪措施更加先进。消费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识别:
    1.辨发票纸张。新版发票采用白水印防伪,将发票透光看,可以看到白色税徽图形结合“湖南地税"四个汉字组成的水印图案。
低于5元(不含5元)的小面额定额发票(含公共汽车票)仍然采用原有纸张印制。
    2.看有色感温变色防伪线。新版发票背面加工了有色感温变色防伪线,不定向,不定位,每张发票上不少于一条。常温时为桃红色,在35℃开始颜色变淡,至40℃以上颜色消失,4O℃以下又恢复桃红色。可以通过用普通热源(如高于40℃热水杯)来验证防伪线。
    3.验隐形荧光防伪线。荧光防伪线隐藏在有色温变色防伪线里面,置于紫光(如验钞机的紫光灯)照射下,会以较强的蓝荧光显现,离开紫光环境时,隐形荧光防伪线消失。
    4.使用专用仪器识别。
    (1)新版发票使用新型防伪油墨, “税务监制章”、“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喷墨印刷的发票号码除外)在长波紫外光照射下,显现鲜艳的金黄色荧光;在红外线照射下,显现鲜艳的黄色亮点。
    (2)新版发票上印有隐形“湖南地税监制”文字,在长波紫外光照射下,显现鲜艳的红色荧光;在短波紫外光照射下,显现鲜艳的黄色荧光;在红外线照射下,显现鲜艳的红外绿点。
    (3)新版发票在防止涂改的部分,采用无色荧光防涂改油墨,在紫外光照射下,显现荧光蓝色;当采用涂改液等实施涂改行为时,显示出变棕黄色效果。
    5.对印有连环奖密码的发票,仍然可以采用发送短信的方式识别。
    (三)统一发票式样规格
    对申请印制单位冠名发票(包括门票和其他单位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原有发票式样、规格与通用发票不一致的,都应当按照新版发票的要求规范统一。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照统一式样印制的,需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经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审批。
    (四)扩大发票有奖范围
    为鼓励使用机打发票,在原发票有奖活动方案的基础上,将所有税控发票和通用机打发票都纳入发票有奖活动范围。
    三、其他事项
    1.在地方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的纳税人,请于2010年12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旧版发票缴销和新版发票领购手续。申请印制单位冠名发票的纳税人,请于2010年12月20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新版发票印制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2.2011年1月1起,旧版发票一律停止使用,欢迎广大消费者继续使用旧版发票等违法行为积极举报,税务机关查实后将对违法者依法处理,并对举报依法给予奖励。举报电话:0731-84672222,地址:长沙市白沙路206号,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四县市的举报人也可直接向各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举报。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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