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办理程序
1、领取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提交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3、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4)《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已预先核准了字号名称的应提交。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本文关键字:|长沙公司注册|长沙工商注册|长沙财务公司|长沙代理记账|长沙工商代办|长沙代理会计记账|长沙注册公司|长沙注册工商|长沙分公司注册|长沙公司变更|长沙公司验资|长沙公司审计|长沙税务登记|长沙工商年检|代办长沙公司年检|代办长沙公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