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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企业年检新规

发布时间:2015-9-15 10:41:09    发布员:本站原创    浏览: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年度报告、其他信息公示操作说明书

一、年度报告、公示

(一)年度报告、公示时间

2013年度的年报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的年报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年度报告报送顺序为先报2013年度报告,然后再报2014年度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自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4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公示范围

凡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个体工商户]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其中个体工商户决定不予公示年度报告的,可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报送纸质报告),并公示。

(三)年度报告内容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党建信息、团建信息(私营企业填报)
前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第8项不向社会公示。其中第1、2、6、8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报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企业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四)年度报告报送、公示流程

1、进入系统首页

企业年度报告实行网上报送,通过网址 http://gsxt.hnaic.gov.cn/ 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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