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
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
纳税人按规定填写完表格后,将表格提交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窗口并附送有关证件、资料。
二、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持有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的证件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登记变更表》、《变更税务登记清理检查表》;
4、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其它要求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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